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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正压柜对通入保护气体的要求

发布时间:2021-11-22 点击量:0

防爆正压柜使用的保护气体必须是非可燃性的气体,其化学、物理性能不能影响正压防爆正压柜的安全和正常运行。如果使用惰性气体,则充以惰性气体之后的氧气浓度应少于1%,同时不允许有内释放源。还应在外壳明显处标出“惰性气体有窒息的危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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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压外壳的进气口处,保护性气体的温度,通常情况下,不应超过40℃。运行中的防爆正压柜,当保护气体中断后,外壳内部的某些元器件表面温度可能上升超过规定数值,因此对这些元器件必须采取措施,以保证发热元器件与外界爆炸性混合物隔离,或者使发热元器件表面温度冷却到规定值后再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,以保证不引燃爆炸性混合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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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正压柜的外壳应按照GB3836.5-2004的规定,正压外壳应充以试验气体,试验气体在任何位置浓度都不低于70%。正压外壳充气后马上切断试验气体源,并且在出厂规定的换气流量下接通空气源。测量外壳内取样点的试验气体浓度,不超过GB3836.5-2004中规定值所用时间,并且注明换气时间。

防爆正压柜外壳按GB3836.5-2004的规定准备试验,外壳应在正常大气压下开始充入空气,然后外壳应用厂家规定的惰性气体换气。换气和稀释后氧气应不超过2%。制造商规定的换气持续时间应不小于所测量换气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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